8月1日起执行!标准有了!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不少居民小区开始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这种集中充电设施的电费怎么算?充电设施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如何规范?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收费。通知提出,居民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6个及以上充电插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可申请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如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居民合表电价,则相比商业电价来说,电费会便宜不少。此外,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后,在用电低谷时段尤其是夜间时,电费将更便宜。
集中充电设施安装需要成本,这部分成本怎么分担?据了解,为补偿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充电设施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不同的充电功率,按充电时长分别计费,且收费也要明码标价。根据通知,如充电设施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瓦及以下、251瓦至500瓦、500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同时,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为引导经营者加大投资,提高充电设备质量,通知鼓励居民小区产权人与经营者签署3年以上长期合作协议。
集中充电设施的安全须严格保证。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改变小区共用区域用途的相关规定,符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安全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区、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消防安全以及日常巡检、管护等责任。(王弘毅)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袁玉柱 校检:司从建
监制:成凯
审核:朱素贤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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